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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19 罗耀华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成都理工大学“理智云”高性能计算平台(以下简称“理智云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合理和科学地使用计算资源,发挥理智云平台在我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理智云平台的宗旨是服务学校的基础研究、前沿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学探索和重大发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基础条件。

2.理智云平台的定位是为我校科研计算提供算力资源和服务支持。用户需在本地环境中调试好程序后在进入理智云平台进行计算。

3.网络与信息化处负责理智云平台具体日常管理、运维和提供服务,负责高性能计算方面的对外交流和科研合作。

二、用户管理

4.理智云平台的计算资源主要面向校内有计算需求的各研究团队和教师提供计算服务。全校有计算需求的教师均可在遵守此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提出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取得使用计算资源的资格。(详见“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5.用户离校、离职后,其账户自动注销,用户在离校、离职前应及时备份个人数据。

6.理智云平台为每位用户每年提供一定机时的免费计算资源,按自然年计算,每年12月31日清零,机时不累计。

7.理智云平台为每位用户分配500G存储空间,该空间仅用于计算过程产生的数据临时存储,用户在计算完成后,应及时下载并保存相关数据,平台不负责长期保存用户数据,因平台运维、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平台不承担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如因科研需求确需扩容,可向网络与信息化处提出申请。(详见“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8.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理智云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9.严禁用户在超算平台上存放涉密数据。

三、用户使用规范条例

10.用户使用超算集群,一律通过安装在相应集群上的作业管理系统提交作业,进行计算和获得结果,不可绕过作业管理系统使用超算集群。

11.用户不得转让、出借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也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计算资源。不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帐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1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高性能计算平台集群上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程序和文件,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在超算中心集群上安装、复制或传播盗版软件。

13.用户不得利用理智云平台的集群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违规行为。

14.用户应对自己的作业和结果的安全负责,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的问题。用户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他人账号,越权访问他人文件,窃取他人研究成果,违禁者将追究其责任。

15.用户账号连续3个月闲置不使用,超算中心有权暂停该账号。用户如需继续使用,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恢复。

四、成果管理与奖励

16.用户应积极促进校内高性能计算知识推广和普及,推动高性能计算的应用,加强与国内外高性能计算领域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我校高性能计算的研究水平和在国内外的影响。

17.对于利用理智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得到的成果,用户在发表科研论文或技术报告,以及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时,应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以扩大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影响。

18.根据成果级别给予相应的计时奖励。(详见计时奖励办法

五、附则

19.用户有义务及时反馈高性能计算平台存在的问题,有义务积极配合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的统计、测试等各项工作,并欢迎各位用户对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违反用户行为规范的人和事。对于违规用户,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阶段性休眠账号、注销用户等相应处罚。

21.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计算资源即默认遵守此管理办法。

22.本办法由成都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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