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理工大学“理智云”高性能计算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和管理,鼓励用户利用平台做出更好的研究成果,现制定《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成果奖励办法》。
二、成果申报
2.用户有义务每年度提交《用户成果报告》(一年一期),申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成果,平台将根据申报成果给予奖励与优惠。
3.平台有权引用用户提交的《用户成果报告》,用于平台的宣传。
4.用户在发布其科研成果或发布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并提交成果报告或论文复印件。
三、奖励条目
5.利用平台计算资源取得国内外有重要影响重大科研成果的用户,平台根据具体情况评审决定后,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奖励。
6.对在已发表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工作得到成都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用户给予奖励机时。
四、奖励标准
7.奖励标准如下:

8.平台的奖励金额直接打入用户账户,并在下一年度使用,奖励不可折现、不可转让。
五、附则
9.平台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10.SCI论文分区以科研处认定为标准。
11.本办法由成都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